市(区)动态
海陵区发布住宅房屋“以旧换新”政策
  • 信息来源: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09-14 09:41
  • 浏览次数:

为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9月13日起,海陵区开展住宅房屋“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区管国有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居民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本着双方自愿原则,通过房屋置换货币补差方式,居民住宅房屋可与新建商品住房进行置换。

置换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区管国有企业定向置换,对建成时间久远、公共配套不全、存在安全隐患区域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的住宅房屋,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后,由相关单位适时发布信息进行置换。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置换,参与“以旧换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售房源情况,自行面向全区发布信息进行置换。区管国有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可售房源情况,将适时分批次发布“以旧换新”信息。参与“以旧换新”的房屋置换申请人,需按照区管国有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前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本次该区“以旧换新”试点工作施行期限暂定为一年。下一步,该区将持续做好此项工作,不断满足居民住房多样性改善需求,推动“解危”“解困”等民生问题的有效化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