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管理办法》、《泰州医药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单位申请、相关部门信息比对和复核,现将拟保障单位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从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建设局房地产处反映。 联系电话:89690173 泰州医药高新区住房建设局 2021年 1 月6日 序号 | 申请单位 | 信用代码 | 申请套数 | 1 | 泰州市康和实验小学 | 12321200469045628D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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