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成本监审情况,拟调整江苏联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公司)热力价格,现拟定调整方案如下: 一、政策规定 《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热力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二、现行价格水平 《泰州医药高新区发改委关于下调热力销售价格的通知》(泰高新发改发〔2020〕17号)明确,联美公司热力价格为233元/吨(含9%增值税,含热力管网建设费15元/吨),超低排放加价3元/吨,对医药园区企业供热优惠5元/吨,从2020年4月1日供热量起执行。 三、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我委对联美公司2018年、2019年成本监审情况(泰高价本监〔2020〕2号),2018年热力销售量为14.67万吨,单位完全成本为220.6元/吨,2017年末净资产为9581.97万元;2019年热力销售量为18.45万吨,单位完全成本为197.61元/吨,2018年末净资产为11158.54万元。 四、价格测算方案 (一)计算热力价格。 2018年按照8%的净资产利润率计算净资产利润为15.65元/吨,含热力管网建设费的热力价格为(220.6+15.65)×(1+9%)=257.51元/吨。 2019年按照8%的净资产利润率计算净资产利润为16.42元/吨,含热力管网建设费的热力价格为(197.61+16.42)×(1+9%)=233.3元/吨。 2018年、2019年加权平均热力价格=(257.51元/吨×14.67万吨+233.3元/吨×18.45万吨)÷(14.67万吨+18.45万吨)=244.02元/吨。 (二)由于超低排放的投入已在成本监审时计入成本,不再收取超低排放加价3元/吨。 (三)对医药园区企业供热优惠5元/吨。 (四)如医药园区热力管道经营企业向联美公司收取管道费用,则联美公司可向医药园区热力用户加收该管道费用20元/吨(已一次性收取供热管网建设费的除外)。 五、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热力价格自2020年10月1日供热量起执行。 社会各界对上述价格方案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9月28日前反馈给我委,联系人:马鑫,电话89690596,邮箱:942615440@qq.com。 泰州医药高新区发改委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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